離婚協議中孩子撫養費和探視權怎么約定?
導讀:離婚協議中孩子撫養費和探視權怎么約定?通常雙方在沒有北京離婚律師指導的情況下,就孩子的撫養費和探視權約定的相對比較寬泛和籠統,很多實際的情況都沒有考慮進去,更沒有寫進離婚協議中,這就為日后雙方發生爭議,埋下
離婚協議中孩子撫養費和探視權怎么約定?
通常雙方在沒有北京離婚律師指導的情況下,就孩子的撫養費和探視權約定的相對比較寬泛和籠統,很多實際的情況都沒有考慮進去,更沒有寫進離婚協議中,這就為日后雙方發生爭議,埋下隱患和訴訟風險。
通常在孩子的撫養費支付方面,雙方都會約定支付到孩子十八周歲或者獨立生活為止。但實際情況是孩子十八周歲完成高中階段的學習,還有更多支出在上大學之后的學費和生活費上,而在大學期間主要精力在學習上,很少有能力不依靠父母而獨立生活的孩子。
如果雙方在離婚時只約定撫養費支付到十八歲,一旦另一方在孩子十八歲后不支付撫養費了,作為撫養孩子的一方或者孩子本人就無權要求另一方繼續支付撫養費和教育經費。但如果當初離婚時約定了支付孩子撫養費,直至孩子大學畢業為止。如果對方不履行孩子大學期間的撫養費,孩子本人則有權向其主張撫養費和教育經費。另一方面,在撫養費的支付方式上,一般按月支付為原則。
如果一方希望對方一次性支付或者分幾年支付,這就需要跟對方協商后才能確定。如果一方一廂情愿、單方希望對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但對方不愿意或者沒有能力一次性支付,即便告到法院,也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持。
在離婚協議中,對于孩子探視權的約定,在實踐中也常常被當事人所忽視。除約定孩子撫養權歸誰以外,對于多長時間看望孩子、看望的地點、方式等等問題,能考慮周全的比較少見,更多的是婚都離了還在為孩子吵個不停,這樣也不利于雙方更快地擺脫離婚的陰影,開始新的生活。因此在離婚協議中務必要寫清楚另一方探視的時間、地點和具體方式,還需要特別約定法定假日和寒、暑假期間如何探視,雙方盡可能的約定的詳細,同時要具有可操作性,更多的還是要充分考慮到孩子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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