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起訴離婚前,是不是雙方必須要先分居才可以?
導讀:如果起訴離婚前,是不是雙方必須要先分居才可以?如果一方有家庭暴力傾向,另一方有必要在綜合考慮得失后采取分居的措施。當然不見得只有家庭暴力的情況下才采取才分居的措施。如果一方以堅定離婚的決心,在處理好財產以
如果起訴離婚前,是不是雙方必須要先分居才可以?
如果一方有家庭暴力傾向,另一方有必要在綜合考慮得失后采取分居的措施。當然不見得只有家庭暴力的情況下才采取才分居的措施。如果一方以堅定離婚的決心,在處理好財產以及孩子撫養的前提下,如果經濟條件允許,盡量采取分居的方式,可以更能證明夫妻感情徹底破裂。即使第一次法院可能不會判決離婚,但如果在第二次訴訟期間以及在第一次訴訟之后,雙方關系仍然沒有改善,一直分居生活的就能為第二次法院判決離婚的提供更充足的依據。
夫妻雙方在決定分居時需要做好這些準備工作,具體如下:
第一,要處理好孩子的撫養問題。比如說,如果搬出去居住孩子是不是也一起帶走?如果不帶走孩子,對于爭取孩子的撫養權顯然是不利的。如果一起搬出,孩子的日常生活由誰來照料?上學教育會不會受到影響,孩子的生活質量會不會下降等一系列問題的都要考慮到。
第二,要處理好財產問題。如果一方搬出,對家里的財產就脫離了自己能實際控制和管理的范圍,家里面有什么東西啊?有哪些財物啊,最好的一一清點,可以使用手機拍下來,再讓兩個無利害關系的朋友在場作證,存有貴重金屬的都要做出一個妥善的處理。
第三、對于搬出地點的要保密。為了避免生活受到對方的干擾,沒有必要將自己新搬的居住地點告知另一方,同時盡量與房東簽訂租賃合同,以證明有租賃關系印證的分居的事實,如果是借住到親戚、朋友家的,可以請該小區的物業或者是居委會開具證明,證明了長期居住的事實。
也就是說如果你們雙方一方,比方說原告或想要去離婚的,已經內心決定去離婚的,那如果你的條件允許,同時把以上的問題,比方說子女的問題、財產的問題都考慮好的話,那可以采取一個分居的方式,其實對于你的離婚訴訟是非常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