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不成的,一方起訴要去哪個法院起訴?
導讀:協議離婚不成的,一方起訴要去哪個法院起訴?協議離婚不成的,一方起訴要去哪個法院起訴?一個城市有那么多的法院,到底應該去哪家法院起訴對方才不會遭到拒絕,節省立案的時間?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也就說對公民提起的民事
協議離婚不成的,一方起訴要去哪個法院起訴?
協議離婚不成的,一方起訴要去哪個法院起訴?一個城市有那么多的法院,到底應該去哪家法院起訴對方才不會遭到拒絕,節省立案的時間?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也就說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有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有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因此,對于一般的離婚案件,采取的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及原告要到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去起訴。如果被告戶口所在地與實際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經常居住地的法院優先為管轄法院。經常居住地就是截止到起訴時,已經離開了原住所地,到別的地方連續居住滿一年以上的地方。
簡單的來講,比方說原被告是我們江蘇徐州人,但是他離開了我們江蘇徐州,跑到了江蘇蘇州去,然后,在江蘇蘇州已經連續工作生活滿一年以上了,那蘇州這個地方就是他的經常居住地了。
如果女方想要去起訴這個男方,那就優先要去蘇州的法院去起訴對方。當然了,如果還有一種特殊的情況,就是如果被告是在國外的,或者是被告正在服刑的,原告只需在只要在自己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就可以了。所以說在起訴離婚的時候,一定要首先選擇把法院給選擇對,如果你把法院選擇錯了,那可能到時候耽誤你的時間,浪費你的精力。